7月24日上午,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大会举行。会上,备受社会关注的《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大会进行第三次审议。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在前两次审议中,备受社会关注的有关独生子女“陪护假”的内容,在本次送审的条例修订草案,没有改变。条例修订草案第三十条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在增加信息公开制度,完善老年人志愿服务制度,老年人旅游优待,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老年人权益保障情况等四个方面内容,此次提交大会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均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其中,关于老年人旅游优待,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调研意见提出,应当将进景区免票向全体老年人放开。经广泛调研并征求省发改委、旅发委等部门意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在中央全面推进国有景区门票降价的大趋势下,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避开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高峰期,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免费向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开放,是四川贯彻落实中央推进国有景区门票降价的实际举措,是四川对接受地震灾后授助重建的感恩回报,是对老年人能够共享改革开放发展成果、保有健康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也是回应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具体举措。
因此,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将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鼓励”删去,修改为:“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对年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免收门票;对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免收门票,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门票半价优惠或者免收门票。老年人凭身份证或者老年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相应优惠。”